土地復墾原則
文章來源:admin 時間:2016-08-24
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,按照"誰損毀,誰復墾"的原則,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(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)負責復墾。但是,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(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)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。
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。
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:
?。ㄒ唬┞短觳傻V、燒制磚瓦、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;
?。ǘ┑叵虏傻V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;
?。ㄈ┒逊挪傻V剝離物、廢石、礦渣、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;
?。ㄋ模┠茉?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。
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墾。
下列損毀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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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┑叵虏傻V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;
?。ㄈ┒逊挪傻V剝離物、廢石、礦渣、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壓占的土地;
?。ㄋ模┠茉?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臨時占用所損毀的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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